深圳消委会斥网购霸王条款 或公布网站名单(5)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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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我们并不保证产品说明或××网站上的其他内容是准确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无错误的。如果××网提供的产品本身并非如说明所说,您唯一的救济是将该未经使用过的产品退还我们。”

消委会点评:如果网站上产品说明与实物不符合,消费者购买使用后,很可能会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退货,而且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该条款免除了自身的其他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求偿权利,属于《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5.“用户应对以该用户名进行的活动负全责”

条款:“用户应该对以该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消委会点评:用户账号的信息也存在被泄漏或者被盗用的可能性,而导致用户账号信息被泄漏或者被盗用的原因也很可能是由于网站自身工作的过失或者是网站的系统不够安全,因此,不问任何原因而将一切基于用户账号引起的责任归于用户,是变相加重用户责任,免除网站自身义务,这样的规定属于《合同法》第40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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