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委会斥网购霸王条款 或公布网站名单
“如果网购合同里出现‘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告知用户的权利’,就是霸王条款。”昨日,深圳市消委会专门针对网购领域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消费者公布了最为普遍的五条网购“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均是网站单方面制定,即便消费者点击时同意了合同内容,但仍然属于无效合同。
市消委会刘凤菊副主任介绍,随着网络购物成时尚新宠,投诉量也随之激增。去年深圳互联网投诉共416宗,占投诉总量的5.61%。其中,网上购物投诉141宗,占互联网投诉的33.89%,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网购商品质量差、虚假广告、“三包”规定难落实、售后服务不到位、以低价诱惑消费骗取货款等。
由于不少网络购物纠纷是由“霸王条款”引起的,市消委会在调查过多个网站后,发现在各大网站合同协议中较为普遍的五条“霸王条款”,并予以公布。该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和相关网站取得了联系,希望网站能主动整改,否则或将公布网站名单。
五条“霸王条款”
1.“中断服务不需对用户负责”
条款:“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告知用户的权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