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成食品安全盲区

在此次《食品安全法》高峰研讨会上,各餐饮企业代表就《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在肯定《食品安全法》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政府对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视的基础上,亦提出了食品安全在管理实施上的一些盲区。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针对此条规定,餐饮企业代表认为其中有较难实现的地方。就现在餐饮市场采购习惯而言,餐厅日常经营的新鲜蔬菜均由当地集贸市场采购,为了保证蔬菜的新鲜性,大部分餐饮企业均是当天采购当天生产销售,而有些集贸市场并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大多数餐饮企业更无能力对蔬菜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农药残留等问题进行检验。那餐饮企业如何去检验新鲜蔬菜呢?通常都是由采购人员根据蔬菜色泽、外观,凭个人经验去判断。这就很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链上的一个脱节,如果因蔬菜农药残留过高,而餐厅采购者并未判断出来,导致消费者实用餐厅加工生产的菜品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还有餐饮企业代表提出水产品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为了保证水产品的新鲜度,无论是水产品经营者还是餐饮企业,都会最大限度地缩短物流时间,这就对水产品的检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否能够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呢?如果提供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又会延长海产品的检验时间而导致水产品变得不新鲜?
当然,任何一个法律法规的出台,都要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去慢慢完善,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实行了100多年,亦有其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只能尽忠职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原料采购时,选用带有QS标志的产品,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坚决抵制,以促进食品安全法日臻完善。
本文来源:饭统网 作者:李中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