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维权
本人是江苏江阴市祝塘瑰宝工人,2011年7月21日在工厂车间上班,因工作上原因与同事发生口角,进而被对方用剪刀打伤。厂里爱理不理,连医药费用都不解决。说让派出所解决嘛,他们又说正在处理。派出所不管嘛,他们也不管。去法庭起诉嘛,法庭要法医签定的报告。去公安局签定嘛,法医说创面大小不构成轻伤,如果有功能方面的问题要三个月后才能签定。法制社会,人身维权就这么难吗?
1、你非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话,必须构成轻伤,这个必须有公安机关刑事科学司法鉴定
2、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这样法院肯定会受理的,民事赔偿公安机关只能调解,他们没权力处理,调解不成只能起诉,公安机关是对的
3、既然是因为工作原因,可以考虑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