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东印度公司的南海争夺战(3)
如鱼得水的贸易网
荷兰人比葡萄牙人更善于抓住远东贸易的联系环节,控制其中最关键的商品和市场。葡萄牙人对此并非一无所知,但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
远东的贸易主要涉及到商品和贵金属。当西方输入的白银入不敷用时,荷兰人就动用他们从远东贸易中所得的当地贵金属。他们在盘踞中国台湾期间使用了中国的黄金(主要用于在科罗曼德尔购货);从1638年到1668年,日本开采的白银曾起了重要的补充作用;日本于1668年禁止白银出口,荷兰转而购买日本金币小判。1670年前后,随着小判的贬值,东印度公司减少购买黄金,转而大量接受日本出口的铜。
凭借始终丰裕的硬通货,荷兰东印度公司建立的商品调剂系统几乎毫无障碍地在运转,这一切的核心是荷兰长期垄断的产品——细香料:肉豆蔻,八角茴香和桂皮。细香料不仅在荷兰销售旺盛,在印度的消费要超过欧洲的两倍。通过它,荷兰人打开了印度市场的大门,在苏拉特、科罗曼德尔沿海和孟加拉大量收购各种印度织物。他们用这些织物在苏门答腊换取胡椒、黄金、樟脑。他们在暹罗出售科罗曼德尔的布匹,这一买卖虽然没有很大的利润,但他们同时出售香料、胡椒和珊瑚,带走专门为他们生产的锡,一直运往欧洲倒卖。他们还从暹罗带走为数可观的鹿皮(在日本的卖价很高),一些象(到孟加拉卖出)和许多黄金。在帝汶的商站略有亏损,但从那里得到的檀香木在中国和孟加拉很畅销。而孟加拉的提供的蚕丝、大米和许多硝石,与日本的铜和不同产地供应的糖一起,是返航欧洲时最好的压舱物。此外,中国、孟加拉、暹罗和爪哇的糖在与巴西和安的列斯群岛糖做比较后要么被运往阿姆斯特丹,要么供应波斯、苏拉特或日本的市场,一切根据价格波动而定——荷兰人在其巅峰岁月里的驾驭能力第一次让世人目睹了世界市场的魅力。在东亚,如果说16世纪是葡萄牙人的世纪,那么17世纪则明显是荷兰人的世纪。
福之祸之所伏,也许是荷兰东印度调试妥帖的流通渠道太过顺畅,以至于无法适应即将到来的18世纪的商业革命。在欧洲,香料已退居次等地位。印度纺织品的交易额在不断扩大,茶、咖啡、漆器、中国瓷器等新商品正打开销路。世纪之交最重要的新局面无疑是茶叶贸易的扩大和中国对所有外商的开放。英国东印度公司(又名“约翰公司”)于1698年迅速展开了直接贸易(用白银付款),而荷兰东印度公司(又名“杰安公司”)则已经习惯了在巴达维亚接待前来采购香料、檀香木和珊瑚的中国商人,并坚持以货易货的间接贸易,避免使用现金。英国人凭借其掌控下的孟加拉与中国的联系——用棉花和白银以及后来用鸦片换取茶叶,越来越掌握亚洲贸易的主动权。18世纪即将作为英国人的世纪而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