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劳动力就业是否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什么?
答:劳动合同形式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以表达方式为依据,劳动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合同附件两种形式。主合同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的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劳动合同的附件是劳动合同缔结时已经作为合同前置条件存在的文件,一般是对劳动纪律,奖惩等内容做出规定,劳动者只能对此做出接受或拒绝的选择。以是否形成文字材料,劳动合同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但是在我们国家,劳动合同一般要求必须书面形式。
外地劳动力在上海就业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按照我国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外地劳动力有重要的意义。
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外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保证外地劳动力作为用人单位员工的基本权益,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可以为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基本保障。劳动合同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违反合同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地劳动力是以劳务输出形式进入上海工作的,则应当和劳务输出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上海市单位不需要和外地劳动力签署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