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用餐如何防范“食物中毒” 呢?
本报讯 最近,成都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发布警示,秋季,湿度较大,适合病原微生物的生长繁殖,而人体此时的抗病能力又相对较低,因此很容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特别是集中用餐较多、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消费群体。近日在我市崇州、彭州、大邑连续发生3起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一般来说,这类群体性中毒事件多由生、熟食品交叉污染,未蒸熟煮透及储存不当等原因造成。鉴此,市消协做出如下提示:
一、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要加强卫生管理;购买食物、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料、畜禽、水产品及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加工和贮存食品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加工工具和容器;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门的房间加工制作,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和冷藏设备,并认真消毒等。
二、农村自办宴席要注意食品卫生。主办者应了解厨师的健康状况,并临时隔离加工场地,避免闲杂人员进入。
三、消费者个人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暴饮暴食,不食用野外捡拾的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蘑菇和野菜,不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一般不要生食水产品等。
四、发生食物中毒后,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调查。(汪怡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