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或套住网骗 店主担忧增加经营成本(2)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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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称,部分网上购物、电话购物以骗取钱财为目的,针对外地消费者查询求证难、消费维权成本高的特点,诱导外地消费者汇款而不提供货物,或者出现“货不对板”的现象,让消费者的财物不明不白遭受损失。

新政

网店实名规范网上交易

针对网上购物良锈不齐的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在经过长时酝酿后,正拟“出手”规范这一网上交易市场。本月初,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在其网站上挂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内容主要包括实名登记、保护隐私、网上维权和分类监管等,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消费者和网店经营者均可在本月21日前通过网络提出自己的看法。

该办法规定,在网店进行实名登记的同时,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以及配送方式、支付形式和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亦不得拆分出售、确定最低消费标准和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同时,经营者还应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提供电子化凭证,并具有同等投诉维权效力。

店主

担忧增加经营成本

对于网店实名制,网店经营者普遍持赞成态度,但也心存一定的忧虑。

长安锦厦一外资服装厂辞职的梁小姐开了一家网店,“刚开始时几乎是鲜有人问津,有的客人在网上逛一圈难免流露出半信半疑的心态,后来有人下单后才逐渐走旺。”她认为,对网店而言诚信经营同样很重要,“这和黑店钱款一到就人间蒸发有所不同”,因此实名制或可提高网店的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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