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再曝"逃税门" 四川国税局展开调查(2)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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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出现了“跳点销售”,即经销商的批发价低于与长虹公司合同结算价。1996年-1999年四川长虹各联络处由此纷纷加入“跳点销售”的行列,竞相杀价,期间各联络处代卖的总量高达200亿元。无序恶性竞争造成在长虹公司彩电结算价不变的情况下,其批发价却逐日下降,这必定会形成巨额亏损,而且卖的越多其账面亏损越大。

而为了掩盖“跳点销售”的亏损事实,联络处经理采用向非长虹经销商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并且寻求虚拟挂靠经销商进行冲账。四川长虹把彩电卖给了付现金的零售商,却给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虚拟挂靠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从而形成了虚开。

1996年-1998年四川长虹购买银行承兑汇票最为普遍,涉及的联络处包括无锡、南京、昆明、大连等全国多个省市地区,“因长虹公司联络处销售人员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经长虹公司财务冲账形成的虚开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绝对额仅在20亿-40亿元,长虹公司联络处替经销商委托代卖的绝对量则在200亿元以上,国家税收流失可能的量就会达到200亿×17%为34亿元。”范德均估计。

对此,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已经就此事发布过公告,目前暂无需要对外公布的事宜。昨日四川长虹上涨2.08%,报收6.86元。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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