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变相裁员内幕:6000人考核中"被C"(2)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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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报记者就中兴内部是否存在硬性的末位淘汰制度向中兴公司求证。中兴品牌部公关经理杜鹃称:“中兴一直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这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但并没有规定每半年5%的硬性淘汰指标。我所在的部门就没有这种情况。”同时,记者还致电中兴的人力资源部门,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否认了中兴存在硬性末位淘汰的说法,同时不愿意透露2009年具体淘汰的人员数目。

考核机制遭受严重质疑

实际上,末位淘汰被视为一种对员工的激励机制,是眼下许多企业的通用做法。企业可以此来优化内部人力资源架构。在早些时候,中兴的同行对手华为,也曾因为实行过5%末位淘汰制度,惹来员工的非议。

“从企业角度而言,公司要发展、要竞争,进行人才的优胜劣汰是很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关键在于淘汰是否合理。”李祯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

在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中兴内部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的文件中看到,考核有规定“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应该安排培训以促使其业绩改进,或者调整岗位。如果培训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的,应该及时予以淘汰。”

“年前公布的名单出来才知道有我,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工作不能胜任,调岗或者培训之后还不能胜任。”中兴广州部门的唐杰,因“被C”目前已经离职。“但事实是,我从没有被安排调岗,过去一年也没接受过任何的培训。”有唐杰遭遇的类似情况的Q群成员也不少。

此外,这些被末位淘汰的员工并没有拿到一个合理的赔偿。大多被C的员工反映,中兴公司只给被淘汰的员工(N+1)×基本工资补偿金。但据北京劳动法专家、丹宁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执业律师沈斌倜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企业这种自行规定的末位淘汰制度的做法是跟劳动法相抵触的。裁员是合法地解除劳动关系,但末位淘汰的员工,实际是企业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被淘汰的员工有权利可以通过仲裁恢复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是可以要求拿到(2N+1)×工资的双倍赔偿金。”沈律师说道,末位淘汰实质是一种变相、隐性的裁员。

企业既然可以合法地裁员,但为何要违法进行末位淘汰呢?有法律学者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这是因为企业可能达不到裁员的条件,但是企业又想每年固定地裁减人员,以减轻较高的人力成本,从而吸纳更低的人力成本。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兴每年都会进行较大规模的校园招聘。2009年10月20日,中兴通讯启动2010届的全球校园招聘,招聘规模达4000人。

因为被裁得不明不白以及赔偿金不合理,已经有多位中兴员工开始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已经申请仲裁成功的上海员工“重肩在任”(该员工网名),也是以工作不能胜任为由被C的。“重肩在任”经过诉讼后,已经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他在博客中详细记录与公司仲裁的整个过程,成为了这群被C员工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例指引。

他认为,“考核不通过,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由于考核的方式是强制后面的人不通过,我们如果是100%都能胜任工作,也就意味着必然有能胜任工作但考核没通过的结果。中兴的考核机制存在严重的问题。”

淘汰出来的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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