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发"借卡拉OK监管平台获利(组图)(2)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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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分配方案获得巨额利益的中文发数字科技是中文发文化发展公司的下属公司,而中文发文化发展公司又由文化部文化发展中心参股40%,专门负责开发 和推广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系统。

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则是文化部下属的正局级单位,主要负责文化产业各领域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但 它通过控股中文发,实际上拥有多家公司,从事全方位的经营活动。

在此前对媒体的说明中,“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办公室”曾称:该系统是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手段之一,主要是为了提升政府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管效率,解决卡拉OK节目海量、节目更新添加迅速、人工巡查力量不足的问题,没有商业诉求;并强调:该系统秉承“开放合作、服务社会”的原则,对所有卡拉OK场所实行免费接入,硬件以及安装调试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媒介,本身并不参与交易活动,也不涉及收取版权费等交易费用。

那么,“中文发”这一文化部文化发展中心下属公司从KTV收费中获取的巨额利益从何而来?

蓄势:“KTV绿坝”应运而生

KTV收费从2006年开始蓄势。现在的各利益相关方:文化发展中心,音集协音著协,乃至国家版权局,均各自经过了数年的筹备与运作,其间数度争执 合作,最终形成如今的利益分配格局。

当年,文化部发表文章分析:一些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含有违法违规的音像制品和音乐作品的问题比较突出,海量卡拉OK节目对传统的人工管理手段提出 了严峻的挑战,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面临威胁。

为了“保护我国文化安全”,“维护我国文化主权”。从2006年起,文化部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开始推广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并承诺将为全国 所有KTV免费安装。

至今这套系统的推广并不顺利;而与之对应的是,一个由文化部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命名为 “中文发”系列公司则逐渐成型。

对KTV收费有着“发言权”的部门不止文化部一家。在此之前,国家版权局已率先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如果以此标准计算,全国可收取的KTV版权费可达数十亿元。

这是一个巨大的金矿。文化部文化事业发展中心抓紧转向,由成立之初的“优势在于文化领域的演出、音像、网络等行业”而迅速增资扩股,转为一家研发和 推广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系统的公司。

同时,各地文化系统下属的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开始对以国家版权局的收费方式提出公开质疑。文化部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相关人员则隐晦地表示不同意版权局 定价的方式,认为应该“按歌曲点击次数收费”。

而“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正好是这样一个平台——“卡拉OK经营者可根据价格自主下载,按照点击量交费。文化部门不参与双方交易,但将行 使文化部门监管职责,对该系统中的内容进行监管。”

由于其强调指出的监管作用,这一系统被外界称为“KTV绿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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