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继续"晒证据" 长虹称一切以公告为准(2)
四川长虹回应“惜字如金”
对于四川长虹财务造假的质疑主要发生在1998年度,距今已有12年时间。消息人士称,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在四川长虹自查阶段,可能会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面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四川长虹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目前事态的发展情况,《证券日报》记者也联系了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先生。
《证券日报》:范德均在博客上提供了他的证据,但是四川长虹方面没有对他的证据一一反驳,这让投资者会觉得心里没底。目前,公司有没有找一些审计机构对财务进行审计,然后在一段时间内向公众公开,以证清白呢?
刘海中:我们在2月25日的澄清公告中已经说的很清楚。
《证券日报》:从您个人角度想对范德均说一些什么?有什么看法呢?
刘海中:我再重复一遍,一切以公告为主。
《证券日报》:目前整个事情有什么进展吗?
刘海中:我再重复一遍,有关这个事件以公告为主。我得到的信息就是这句话,没有更新的内容了。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