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入目90后的肮脏行为(4)

王朝女性·作者佚名  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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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去年,我关注了一则新闻,内容是一个17岁的男生强奸了邻居家的4岁女童,法院一审判处男生4年有期徒刑,判赔826元民事赔偿。而男生的父母在法院不仅辱骂女童父母是想讹钱,而且还说“这点小小的事要判四年,没有道理”以及说男生强奸女童是生理需要,于是我写了一篇评论《做父母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对于男生父母的“强奸悖论”予以痛斥。有如此父母也难怪会有这样的儿子了。所以说,家庭教育、家庭观念的影响对于青少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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