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72 LAW 轻型反装甲单兵火箭筒(2)

在伊拉克的美国海军陆战队
M72 LAW系统由一个发射器及其包装的一枚火箭组成。它是便携式的,可从任一侧肩扛发射,并且只配有一发弹药。该系统不需要使用者频繁的维护,只要偶然进行一下视觉上的检查和一些简单维护就行。
发射器由两根管子组成,一个套在另一个里面,平时可作为火箭弹的水密包装容器。外管等于是包装筒,由玻璃纤维浸环氧树酯绕制而成,筒径68mm。并在发射时防止火箭发动机的后喷焰灼伤射手。发射机构组件、前瞄准具和后瞄准具都安装在外筒的上表面,并收容在一个长形金属盒子的击发机构外罩。
内管才是火箭弹发射筒,为高强度铝合金制品,筒径66mm,发射时,必须事先把内筒抽出来,内筒锁定位置后击发机构才会自动连接到火箭弹上。早期型的内筒两侧有纵槽,可在导向销限制下相对于外筒纵向滑动。后来的改进型发射筒内筒两侧取消了纵槽,径向定位靠击发装置上的导槽和内筒上定位凸销控制,内筒仍可向后直线地拉出,并到最后位置时锁住。
平时存放和携行时为防止异物进入发射筒,发射筒有前后盖保护口部和尾部。前盖与薄钢带、弹簧组成合件,另一端扣在后盖上,当后盖打开时,此合件脱落。
早期的外筒顶部的击发机构外罩长度很短,只在外筒后部,约占全长1/3。前、后瞄准具是各自张开的。当时的发火机构由针剌火帽、导火索和点火具组成。当击针以足够大的冲击力撞击火帽时,火帽发火并点燃导火索,再由导火索点燃黑火药,黑火药火焰冲破点火具薄膜点燃推进剂,使火箭发动机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