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低空突防的歼击轰炸机
用于低空突防的歼击轰炸机
主要用于突击敌战术纵深内的地面、水面目标,并具有相当的空战能力的飞机,称为歼击轰炸机。又称战斗轰炸机。它能携带常规炸弹,有的能携带核弹、制导炸弹、战术空地导弹和反坦克子母弹,并装有较完善的轰炸瞄准设备,因而具有较强的攻击地面、水面目标的能力。还可带空空导弹用以自卫。投掉外挂武器后,具有一定的机动能力,可用于空战。歼击轰炸机主要用于低空大速度飞行,并依靠电子对抗手段进行突防。为使飞机具有较强的低空抗颠簸能力,机翼的负荷比较大。为保障低空飞行安全,有些飞机装有地形跟踪系统,它由防撞雷达和自动驾驶仪等交联组成。飞行中,雷达可及时发现前方障碍物,并由计算装置控制自动驾驶仪,把飞机自动拉起,使飞机基本保持预定的离地高度。为保障歼击轰炸机在夜间、复杂气象条件下能准确地飞到目标上空,并发现目标,机上装有:惯性领航系统和多普勒雷达;微光夜视仪,可在暗夜看到二十至三十公里处的地面中型目标;前视红外观察仪,可在夜间看到二十公里处的地面与背景温差较大、设有伪装的目标,如发电厂、坦克群和车队等。 歼击轰炸机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最初是用歼击机改制的。一九四一年,美国生产的P―40D驱逐机,即装有一个可挂约二百三十公斤炸弹的挂架。苏联早期的这类飞机,也是用歼击机改制的,如苏―七。美国专门设计的歼击轰炸机F―105,于一九五五年首次试飞。英国、联邦德国和意大利联合研制的新型歼击轰炸机“狂风”,一九七四年首次试飞。由于歼击轰炸机的发展,轻型轰炸机已逐步淘汰。随着机载电子设备的不断改进和现代格斗导弹的广泛使用,歼击轰炸机的空战能力有了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