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电工不给加班费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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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国建筑六局红日江山工地上班,晚上加班竟没有加班费,每天上班竟上了14个小时,加班费竟一分没有

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工作日(计算工资时为21.75工作日)/月工作制,因此,任何超过上述规定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需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在中国建筑六局红日江山工地上班,晚上加班竟没有加班费,每天上班竟上了14个小时,加班费竟一分没有。”显然是不正常的,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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