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赔偿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我是2005.6月进入公司的,只有续签到2008.6,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合同,昨天公司突然提出补订合同,而且很急,在他们的催促下多数同事都签了,有几个和我一样拖着。之前签的合同都是和上一任老板签订的,现在的新老板没有签过合同。

我想问:从2008.6之后已经超过一年公司未和我签定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终身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期限从何时开始,是签订当日吗?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我可以要求得到超过一个月不到一年(11个月)的双倍工资?是不是只要我不犯重大错误,公司就不能和我解除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我该怎么办,该得到多少赔偿?

2.如果我不想和公司签了,准备走人了,我应该得到的赔偿是多少,双倍工资从何时开始计算?我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了吗?

知道的大虾快来支招,急~~~ 谢谢了。。。

1、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普遍企业都不会与劳动者签订此类合同,除非你走劳动仲裁,但仲裁后即使签订了,也会对于自己未来在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毕竟双方已经有了隔阂。

2、如果你选择离职,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企业,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1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同时支付05年到10年,5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1、你于2005年6月进入公司后,劳动合同只签订到2008年6月,此后便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正如你提到的为11个月。

2、你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昨天公司突然提出补订合同,而且很急,说明公司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正试图解决前期遗留问题,这本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公司并未提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从侧面反映了公司并不想完全按法律办事,这就对你及那几个和你一样拖着未签合同的同事构成潜在隐患,并导致双方关系恶化。

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签订之时,工龄从进入该公司工作之日起计算,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你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应支付的11个月的工资当然只要你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问题,公司就不能随意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否则就形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5、如果公司不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情况时,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11个月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6、如果你不想和公司签了,准备走人,你可以得到的二倍的工资同样为11个月的工资,以及公司为你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但无法得到相应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很遗憾,你不能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在2008年6月之前与你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即便2008年6月以后没有继续签订,你还在公司工作,公司也一直发放你的工资,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延续。而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

你只是一个小小的员工,对企业的发展没有决定性!老板高薪找的律师处理劳动合同,不会给你多少打赢官司的理由!如果企业对你还好,前途无忧就不必多事,签了合同!你要打官司,即使赢了也不能赚到一辈子的钱,但是单位肯定呆不下去了,或者老板会招人报复你的,你一旦离开单位再找工作也不会很顺利,一来二去耽误的时间工资也差不多跟赔偿一样了,何苦呢?如果你坚持评理找公平,那不如匿名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搜集证据写匿名信,你查一下有几个没签合同的,就写几封。但是即使被劳动部门查了也不一定有好的结果,因为老板会找人摆平,回头还是要报复你们几个人的,开除!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