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在开庭的时候追加仲裁诉求吗?
因为我发现我要求的加班费算少了.
楼上适用的法律不当了。
既然涉及加班费问题,显然是劳动仲裁,而不是一般的民事仲裁。劳动仲裁应当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没有追加仲裁诉求的规定。
对于遗漏的仲裁请求,可以另行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并案审理。
另一个办法是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的诉讼中是适用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该规定的前一条是:“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后一条是:“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即,原告可以在庭审的法庭质证后,法庭辩论前增加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诉情的变更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在开庭前可以变更、追加请求。
1、在庭前和开庭时可以变更和追加相关的仲裁请求。
2、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