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租客没提前通知,却说不租了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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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租给别人,现在合同未到期,本来应该这几天是这20号收房租的,可房客说在外地,要过几天回来,但等他到24号回来,却在约定收租日说不租了,请问他是否违约,而且他电费2个月未交。之前付的押金还不够水电煤等费用的,他又不肯付多余的钱,请我该怎么办?打110还是起诉他?

他是否违约,要看你们的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不得提前退租等等,他的行为当然是违约

但他违约不等于你一定能得到赔偿,还是要看你们的合同怎么约定的,有没有约定这种情况租户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般都不会约什么违约金,也就是不退押金之类的,所以其实你能做的只有留下他的押金不退

水电气费,如果你们合同里约定不包括在房租里的,那当然可以要他另外付给你

起诉没必要,没多少钱,得花很多时间,几个月以后你知道到哪里去找他吗?传票给谁?

你可以打110,立刻就有人来,来了就调解,也许有用,试试看吧

首先,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如果合同到期后,对方不支付租金,属于以行动不继续履行合同,你们之间的合同视为到期,合同法只承认明示的承诺,除非有长期交易的习惯,否则主张违约很困难.但对于拖欠的水电费用,你有权利要求对方交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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