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达人解答下有关递交离职申请后工资的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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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个月5号发放工资,我2月26号递交离职申请,3月26号离职,请问我2月份的工资能按时在5号领取吗?

还有就是我如果在3月5号以后就直接离开公司,算是违约要对公司进行赔偿吗?

1、公司每个月5号发放工资,你“2月26号递交离职申请,3月26号离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三十天届满,无论公司同意与否,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2、递交辞职申请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即交给了哪个单位或领导,需保留签收记录或回执);且需要坚持继续工作三十天。

3、由于在此期间你完整的干满了2月份及3月份的大部分,因此,你不但可以在3月5日得到2月份的工资,还有权于4月5日得到3月分的大部分工资。

4、如果你在3月5号以后就直接离开公司,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可以扣除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还可以要求你承担因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当然前提是公司有证据证明因为你的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工资应按公司规定发放,最长得不超过一个月,辞职需要提供一个月通知公司,否则可能会存在一起赔偿问题,但这些费用主要是公司的损失,金额应该不多,正常情况下,公司也不会要你赔的。

是否能拿到工资一般根据企业自身统一工资发放的日期决定,当然该规定不能违反劳动法对于工资发放的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因为你是2月26号提交的辞职申请。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你3月5日直接离开公司,可能会让企业抓住你的把柄,认为你没有做好正常的工作交接就离开岗位,给企业造成损失,这样会很被动。所以最好慎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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