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工伤吗?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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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熟人(男,26岁),2006年7月的一天,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驾驶着三轮摩托车(没有驾照)不慎翻倒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雇主付了1万元医疗费后就再也不管了,此后的一切费用再也没有给付,到现在本人生活受限,找工作受限,不能做体力劳动。

问题: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请给于指点。

在下班的路上驾驶三轮摩托车不慎翻倒造成严重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但认定工伤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否则,只能被认定为人身伤害。

而工伤认定是有严格规定的,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然后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再依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由于工伤认定实行的是工伤者“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受伤者在享受工伤待遇时,不以受伤者是否违反了操作规程而受到影响。而伤者无照驾驶三轮摩托车,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况,因此,应当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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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熟人(男,26岁),2006年7月的一天,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驾驶着三轮摩托车(没有驾照)不慎翻倒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雇主付了1万元医疗费后就再也不管了,此后的一切费用再也没有给付,到现在本人生活受限,找工作受限,不能做体力劳动。

问题: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请给于指点。

··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合法,而不是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是故意行为,不是过失。 明明白白违法行为,而且是自己发生事故,不是他人的肇事侵害所致,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否则,就失去了“工伤”的本意,违章驾驶岂不合法化了?即便是发生交通事故,无证驾驶也是要自己承担100%的责任的,工伤认定,更不能例外。 还没有这样的"工伤“先例”,劳动局也不会批准的。

这种情况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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