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讨此陈年老债?
我名AAA,出生于1939年9月28日,到今年9月28日就有70岁了。1995年11月到12月期间发给贵县水泥厂石膏1067.8吨,按双方所签订的供货协议,计货款160170.00元。1995年12月和1996年全年,我长住BBB镇催收货款,共收货款85680.00元。1997年到2006年,我每年都到该厂1-2次,每年该厂开5到10吨水泥给我,最多一次开20吨水泥。2007年2月14日该厂给我汇1500元。冲抵掉一部分货款后,现在尚欠我货款35646.25元。
这钱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用什么方法讨最好。
我是债权人的儿子。
1、先进行诉前保全,后起诉。一次了结。
2、改制后企业承接改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
我名AAA,出生于1939年9月28日,到今年9月28日就有70岁了。1995年11月到12月期间发给贵县水泥厂石膏1067.8吨,按双方所签订的供货协议,计货款160170.00元。1995年12月和1996年全年,我长住BBB镇催收货款,共收货款85680.00元。1997年到2006年,我每年都到该厂1-2次,每年该厂开5到10吨水泥给我,最多一次开20吨水泥。2007年2月14日该厂给我汇1500元。冲抵掉一部分货款后,现在尚欠我货款35646.25元。
这钱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用什么方法讨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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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他们认可此项债务,这么多年都过来了,况且欠款也只有三万多了,你们何不仍然用这种逐渐归还的方式要回欠款呢?
2、你们只要能将冲抵的水泥变成现款,可继续要求水泥厂用水泥冲抵。
3、他们如果不愿意继续给你们水泥也不愿意支付现款,那通过诉讼是可行的途径了。等判决下来,对该厂进行强制执行也应该不存在问题。
去法院,可以强制让老赖还债!
请讨债公司!
最好的办法,去法院起诉他,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随便冻他几个账户或封几个设备,只要他公司还在运作,还是不难封到东西的,一共也就3万,封到他财产就很好谈了。
最好去法院起诉,过了诉讼时效就成了自然债务到时更不好要了。所以尽快去着手准备诉讼所用的证据,但是最好先去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免得到时难以执行。
1、由于该债务产生于1995年,因此,通过法律程序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2、“1995年12月和1996年全年,我长住BBB镇催收货款,共收货款85680.00元。1997年到2006年,我每年都到该厂1-2次,每年该厂开5到10吨水泥给我,最多一次开20吨水泥。2007年2月14日该厂给我汇1500元,冲抵掉一部分货款”的情况,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情况,诉讼时效可以随着每次交涉后贵县水泥厂多多少少偿还部分欠款而中断重新计算。
3、由于贵县水泥厂最后一次偿还欠款的时间在2007年2月14日,那么,你们与贵县水泥厂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应该是在此后的两年内,即2007年2月14日——2009年2月13日之间,从法定时效上看,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贵县水泥厂拖欠的货款35646.25元,要想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可能将不被人民法院受理,且即使受理,也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被人民法院支持。
基于以上分析,该拖欠货款纠纷并非你所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已无法通过常规的办法追讨,尤其是在贵县水泥厂已经改制的情况下(时过境迁,物是人非)。建议通过向改制后企业邮寄偿还欠款通知或函(保存回执);向具体经办人打电话并录音;发送邮件等形式,获取对方对欠款问题的解释或声明等,以期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就好办,在软硬兼施之后老赖还不还款,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官司赢了连诉讼费用都老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