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退,我该怎么办
今天单位(私企)找我说要辞退我,没有理由,理由就是人多了。但是单位现在还在招人,我是车间工人,计件那种。他不给我补偿。我们没有签订合同,我工作3个多月了,无过失。大概是因为工友受工伤,我出头和领导谈工友的赔偿金问题而迁怒于领导,才要辞退我的,这个是我的想法。我想问下,如果我不同意辞职,他不给我记工,像这种情况我还能在这里工作吗。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做?如果我同意辞职,但是单位不给我补偿,我是解除劳动关系后再维权还是先不签字维权。如果赔偿我工资,按什么标准给。我是计件工资没有基本工资。
1,没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违法解除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3,证据:
(1)工资发放凭证,比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
(3)考勤记录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5)招工是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
你到当地劳动站告此单位,如果没签合同,他们至少要赔双倍工资给你,不管是计件还是计时要按劳动法规定的最底工资要求赔偿.
拿你的厂牌作证,如果已解除劳动关系也还有效的.
1、既然双方已经发生纠纷,是否继续留在单位,只能自己斟酌了。
2、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向你支付双倍的工资。
3、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按照你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4、用人单位说你旷工,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