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如果法院判我先承担损失,我再起诉物业,有道理吗?
楼下漏水后起诉法院,审理了一年,仍没结果。据说法院的意思是先让我败诉,我再起诉物业。我说人家物业都说了给她修房,还绕这么大圈子干什么。我非常困惑、不解。我该怎么办呢?
你好!
看到过很大类似的案例--提醒你:千万不要接受先判你败诉的“商议”,这百分百是一切圈套!!!
因为,判你一败诉(你接受的话),马上你就得赔钱!!!
等到你在去找物业 的时候,呵呵,各种各样对你不利的问题就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并且长时间的耗在找物业的官司中,遥遥无期都会拖垮你...
所以,法院在找你“协商”、沟通的时候,就明确提出追究第三者--物业!即可。
现在的法院啦,我无话可说...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时候发生这种事情是正常的。
如果你因某件事给楼下住户造成了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你给对方的损失是由物业的过错造成,你可以另行起诉向物业追偿,也可以把物业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直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