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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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到我们公司做了1年多了,现在我们公司提前一个月出了一个书面通知给我,说要和我解除合同关系。我签的合同是要到明年的4月份到期,请问我这样可以得到赔偿吗?

由于你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尽管公司提前一个月出了一个书面通知给你要解除劳动合同,仍然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因此,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你可以获得补偿。这个情况是公司预告辞退工人,你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已经满一年可以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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