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分票 ——人民公社的缩影
最近,笔者到贵阳市阳明路收藏品市场“淘金”,偶然从旧书地摊觅得一沓几十年前贵阳市郊区农村人民公社使用过的“工分票”。全套四种面额,用白色硬卡纸印制,票幅、文字、图案,颜色各不相同。伍分票长宽3.5×5.4厘米,绿色,设计有水电站、工厂、麦穗图;贰分、叁分票长宽4.3×6厘米,分别为紫色和*,图案有麦穗、棉花、齿轮等;拾分票规格5.1×7.4厘米,红色,主图为履带式拖拉机,下方有各种蔬菜图案装饰。背面盖有该生产队会计印章。
这些陈旧发黄、简单朴素的“工分票”,默默地述说着过去发生在农村的重大历史事件,同时也真实地记载着一个时代社员的酸甜苦辣。
据史料记载:建国初期,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1958年发动了“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开来。
1958年8月北戴河中央*局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一场公社化风暴在全国迅速掀起。从8月到10月,全国74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2.6万个农村人民公社,占全国农户总数99%以上。同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又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得到巩固和发展。其特点是“一大二公”,实行“*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
人民公社化运动,在许多方面混淆了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与*主义的界限。公社随便调用社员和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土地、财产等,取消了农民的自留地,出现了剥夺农民的情况。按劳分配原则遭到破坏,发生了严重的平均主义,挫伤了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才宣告解体。
20世纪60年代中期,大寨大队创造出“大寨式记工”管理方法,即“标兵工分,自报公议”。具体作法是:在日常劳动中,记工员只记每个社员的工别和出勤天,月底评比总结。评比时根据社员劳动态度、出勤天数、干活质量,就评出一天应得的“标兵”工分(例如12分)。有了标兵人和标兵工分,就等于有了标尺,其余社员据此衡量自己体力强弱、技能高低、劳动态度等,自报应得的工分(例如11分、10分、9分……),然后由大家评议修正。此后,这种劳动管理制度在全国得到推广,许多人民公社印制了类似工分票,按月或按周或按日发给社员,作为劳动所得的计量单位。到年终时,凭工分总数的多少进行“分红”(即分配粮食和其它副食品)。当年,在全国大多数农村人民公社,一个壮劳力一天的工分,仅相对于当时的人民币0.2元、0.3元,最低的仅值8分钱。
“工分票”堪称农村人民公社的缩影,如今已不多见,成为颇有收藏价值的一种特殊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