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被单位解雇,应该要求什么赔偿?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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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换一批领导(包括总经理是聘用的也),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我作为老员工,在忽然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被解雇,原因是三个字:不专业(明显的借口),我是前几个月涨薪过的,且今年年初刚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专业怎么可能有以上的事呢,还有没有提前通知我,当天通知当天我就收拾走人了,我在单位时间是1年11个月,特别气氛,找了公司股东老总,结果可能是训新上台大领导了,两天后打电话要求回公司其他一个部门就职,我拒绝了,太伤自尊了,辞退我之前连说话机会都没给,已经把人伤了怎么可能再回去,已经决定不回去,新上台领导说可能有误解要求回公司面谈一次,我也拒绝了,目前公司说是给两倍工资赔付,我觉得是不是太少了,在公司这两年做了好几个项目,都非常不错,回款也不少,马上到年底该拿奖金了被辞退,太不公平了,特别气氛!!!但我不太懂法律,特别咨询下专业人士,望支招啊!!谢谢!!!

1、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被单位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责任。

2、由于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为1年1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公司应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你已经工作的时间及参与项目等发放奖金。

否则,你只能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我只能说下建议哈。看你们单位的性质了。如果是大单位可能不怎么好处理哦。找个律师问下嘛。

建议咨询相关的律师,具体回答。我在这里只能简单说说。

建议你还是先回单位和领导谈谈,因为单位已经和你联系了。你单位之前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比如无故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等等。

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中提出你的要求。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出起诉

找找律师事务所,同时查一下劳动法吧!

总不能都等别人帮忙,得自己争取!

不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您最好考虑一下性价比。现在的用人单位或者企业跟个人雇员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如果你执意要打官司,考虑下付出和回报吧。你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只怪我们国家的劳动保障体制不够完善。

不是劝你别打官司,而是劝你考虑下付出与回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你在公司任职1年11个月,公司目前允诺赔付你两个月的工资已经违法,并且需弄清这两个月的工资基数是按照什么来计算的。这里的工资基数绝不仅仅只是底薪或者津贴部分,是包括你过去12月以内所有薪资,包括项目奖金等在内的所有薪资的平均数来计算工资基数的。

如果没有更好的选择,就申请劳动仲裁吧。当然维权的道路有可能是艰辛而漫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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