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废除一夫多妻制:与一夫多妻制有关的公案(2)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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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三仍不服,根据请求复审时所提三点理由,向中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提出上诉,中南司法部于当年9月16日指令,予以驳回,指出“被告张友三一贯摧残女性,残暴成性,蓄意杀害五妾陈梅香,恶性重大,不堪改造,应处予极刑”,并呈奉中南军政委员会指令批准,将张友三依法执行枪决。

1950年10月13日,电杀第五妾的张友三被人民政府枪决。

【四起公案三起与“一夫多妻”有关】

当年与张友三一起在汉口民众乐园公审的,还有另外三起婚姻家庭公案:刘智超重婚案、吕张氏虐待养女案、彭太婆职业打胎案。记者查阅当年的报道,发现在这四起公案中,除张友三杀妾案之外,还有两起与一夫多妻有关。

刘智超重婚案

案情:刘智超原有妻子,感情尚好,他却以欺骗手段取得陈巧云信任与之结婚,并蒙蔽政府办理结婚手续,且以“感情”为借口,推卸责任。审判长讯问后,妇联代表李冬青陪审员发言,指出旧社会中男子的所谓“感情”可以随意所欲。

判决:法庭乃根据婚姻法精神宣判,刘智超重婚处拘役两个月,陈巧云对刘智超离婚的请求应予准许。

吕张氏虐待养女案

案情:吕张氏将其养女吕爱华(小学学生)无故毒打,百般虐待,吕张氏及其夫吕恒山还不愿出医药费。其实,吕恒山在乡下有老婆。

判决:“吕张氏虐待养女,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公权两年。吕爱华由生父杨育近领回抚养,由吕恒山给付三百万元作为教育费用。吕爱华之医药费全由被告负担。吕张氏与吕恒山之姘居关系应即脱离,吕恒山并应保障其妻子(在乡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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