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问题
我10年9月到一公司上班,因拖欠工资于今年5月12提书面辞职6月12离职.7月2日公司给我打了两千八百,至今欠我计件工资八千以及加班费,现我提交劳动仲裁.但我上班卡在办离职时公司收回.计件工资也还有两千未开票据,现仲裁部门要我出证据,该咋办
劳动仲裁不同于民事诉讼,有些证据不是个人能够提供的,如工作定量统计数据,工资表,加班人员名单,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工作单位有关证据,单位应当提供而不提供的,提供不利法律责任,即败诉后果.
参考劳动仲裁调解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计件工资自己有没有统计?即便有这条规定,但是单位要是死活不拿出你计件数目的证据,或是作假证,对个人都很不利。还有加班工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三,个人主张加班工资也应提供证据,所以你主张的要求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很难认定。
如果你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这个原因提出辞职的话,还应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