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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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湖南省一个县的私人冶炼厂,

厂里有建筑需要浇板,

于是找人承包浇板,该建筑为二层建筑

结果浇板第一天,因为承包方没用木柱子顶住房顶,

有一个人在上面在浇板,突然房顶塌陷,

然后到医院检查是右脚骨折,

因为事件是发生在我们厂内,

我们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往医院,并且付了医院里的所有费用,出院是他自己要求出院,出院后我们还叫医生开了些药品给他,

现在他们又找到我们要 误工费,以及什么料理费,

我想请教一下,

我们厂方,承包方,施工方,各占多少责任?

我们已经付了医院里的所有费用.

感谢了。

1、你们工厂和承包方是承揽合同关系

2、承包方和受害工人是雇佣劳动关系

所以,承包方即雇佣方承担责任,而你们工厂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过失,不然不承担责任

这不属于工伤纠纷,因为你们单位与伤者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你的意思施工方和承包方还不是一个单位?若此,应该是承包人找到承包浇板的人?你告诉我,浇板的费用谁来给付?

说清楚,明天我再来回答你。你们单位有可能有责任,也有可能没有责任。这么说吧,如果承包你们单位施工工程的一方具备施工资质,浇板方是施工方自己找的,与你们单位无关,费用也是施工单位向他们支付的,在此情况下,此事故与你们没有关系。

这样是受害人是与施工方有劳动关系。厂方无责。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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