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的国军装备:战争后期几个人一支枪(2)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日军缴械投降。此后国军较多装备了缴获的日械
1946年7月,国民革命军的装备大致为1/4美械、1/2日械、1/4国械,美械与半美械装备部队为22个军(整编师)64个师(旅),交警部队18个总队又4个教导总队;其中45个师(旅)与交警部队为全美械。
以装备不是最好的整编第11师为例,装备长短枪11520支,其中冲锋枪等自动武器2370支;火炮四百四十门,其中最大口径的是美制105mm榴弹炮八门;火箭筒一百二十具;汽车三百六十辆。另外还组建了三个快速纵队,每个快速纵队下辖一个步兵旅、一个战车营、两个炮兵营、一个装甲搜索营、两个工兵营、两个汽车营,装备有坦克四十辆,重炮二十四门,汽车二百辆。
大约只有不到1/10的杂牌军装备较差。
空军有五个军区司令部,5个战斗机大队,2个中型轰炸机大队,1个B24大队,加上一个侦察机中队,有飞机约九百余架,装备有当时最先进的B-24、B-25轰炸机和P-51战斗机。
海军有接受日伪舰艇288艘,美军转让的舰艇271艘。
而解放军的武器装备主要来自抗日战争时缴获的日军武器。没有海空军,全军装备马步枪44.7万支,短枪4.4万支,冲锋枪2678支,轻机枪4.6万挺,重机枪1699挺,枪榴弹1428具,掷弹筒5050具,迫击炮1559门,步兵炮124门,山炮58门,坦克8辆。
以装备最好的东北民主联军第1纵队为例,装备长短枪13991支,其中冲锋枪等自动武器92支,火炮四十六门,其中最大口径是日制75mm山炮十二门。军工生产方面,各解放区共有兵工厂六十五家,月产步枪一千支,机枪十五挺,迫击炮两门,手榴弹二十七万枚,枪弹三十万发,翻造枪弹七十四万发,迫击炮弹四千七百发,地雷七千六百五十枚。
而战争爆发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国民革命军仅在战场上就损失了全部武器装备的1/7以上。但一方面由于有较多的武器储备,另一方面又设法用各种方法购入与生产武器装备,因此,从1947年年初到1948年底,国民革命军的武器装备与弹药的供应虽然吃紧,但尚可维持。大致上,可分为两种:
1、弹药部分,供应充足,虽有短缺之现象,但原因不在生产与购买上,生产与购买的弹药除少数品种,如美式武器中的155重炮弹药外,其余如105榴弹炮,山野炮及轻武器的弹药是充足的,解放军光在沈阳一地就缴获了120万发炮弹,另外,国民党在武汉的第九补给区在1949年5月拥有的弹药储备可供60个师使用3年,此外,国民革命军还把一部分美械部队的步机枪改为国械,之所以如此,并非是美式武器的弹药供应无法保证,国械的弹药供应有保障,而是出于统一口径,简化后勤供应考虑,为此,国民党的各个兵工厂专门把日美式步机枪改为79口径,大约每个月可改造9000-10000支。之所以会出现弹药供应的情况,是另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