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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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病不能继续上班,现在申请辞职,请问:按国家规定,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有经济补偿吗?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综上,不难发现,你是因患病不能继续上班而自己申请辞职的,并不属于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会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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