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与日本所谓“朝贡”关系的历史真相(7)
据统计,他们在这些地方购买的中国生丝有时高达14-20万斤,占日本正常年份进口生丝总量的50~70%。因此,月港开禁后,日本商人就很少再到中国沿海贸易。此时的中日贸易,差不多已成了仅有中国商人载运货物到日本的单向贸易。
德川家康毕竟是一位重视对外贸易的封建领主,他始终没有放弃恢复对明朝贸易的努力。他"或者通过明朝商人,或者以琉球王、朝鲜为中介,频繁地对明朝进行活动。"1606年,萨摩的岛津义久曾致书琉球王尚宁说:"中华与日本不通商船者,三十余年于今矣。我将军(德川家康)忧之之余,欲使家久与贵国相谈,而年年来商舶于贵国,而大明与日本商贾,通货财之有无。"德川家康还命本多正纯和长谷川藤广分别写信,托到日本贸易的应天府商人周性如带给福建总督陈子贞。
本多正纯在信中说,家康素有与明朝和平通好之意,请于明年福建商船开来长崎时,秉承明帝的旨意,送来勘合,果能如此,则在秋季信风起后,必派使船一艘赴明。长谷川藤广在信中亦说,如明朝发给勘合,自己当亲任专使前往明朝,重修两国旧好,年年往返船只,互相交易。但明朝并无予以答复。
尽管如此,德川家康仍一再鼓励明朝商人到日本贸易,给予他们各种优惠和安全保护。据说在1610年底,德川家康曾邀请一位犯禁到日本贸易的明朝商人到他的静冈城堡,给了他一张准许自由进入日本的朱印状,答应保护其航行安全及在日本的贸易活动。这种朱印状是颁发给日本本国商人作为到国外贸易的特许状,写明商船到达的目的地,并盖有朱色关防。它一般仅发给日本船主,德川家康将之送给中国商人,显然是鼓励他们到日本贸易。
明朝对日本实行的海禁政策,实际至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就已名存实亡,这从福建巡抚陈子贞的《海防条议》中可以看出:"近奸民以贩日本之利倍于吕宋,夤缘所在官司,擅给票引,任意开洋,高桅巨舶,络绎倭国,将来沟通接济之害始不可言。"自此之后至明亡的30多年里,到日本贸易的明朝商船数一直在增多。
1611年8月,据长崎奉行长谷川藤广到江户报告,这年开到长崎的外国船只共有80余艘,其中有不少是明朝商船;1612年7月25日,明朝商船和从吕宋返航的日本商船共26艘,同时开进长崎港;1613年6月5日,有漳州商船6艘开到长崎,26日又有2艘,载糖开到长崎;1615年3月6日,又有漳州商船载运大量的砂糖开到纪伊的浦津。
至于日本本国到东南亚一带贸易的朱印船,却因1635年幕府禁止日本人到海外和要求在海外的日本人回国而被完全停止,到1639年日本实施"锁国政策",禁止除中国和荷兰以外的外商到日本贸易时,到日本贸易的明朝商船数量反而急遽增多。据记载,在3月24日和9月17日之间,有93艘明朝商船载运货物到达长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