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一家四个子女,三子一女,父亲去世,母亲在世,现因拆迁赔偿,母亲带着赔偿款与女儿走了,但拒不承认其与女儿生活,如果多年后母亲的赔偿款用完再次要求两外三子尽赡养义务,这三个儿子儿媳还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吗?注:在没有赔偿之前,三子急儿媳都有尽力所能及的赡养义务!谢谢关注,请与解答!祝您一生平安!
法律没有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必须附加的条件,即使母亲做了对子女不利的事,仍然不能抵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以母亲侵占动迁补偿款等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如果母亲在动迁补偿款等问题上,侵占了子女的利益,法律会支持子女向母亲权利的。
从道德层面上讲,父母已经把子女养大,子女在成年后就不应再向父母索取,而应当赡养父母。另外每个作子女的人,都将成为父母,自己对父母的态度会潜移默化地影响自己的子女。身教胜于言教,要想在自己晚年时得到子女的孝敬,现在就孝敬自己的父母吧。
亲子关系存在,子女当然有赡养义务,儿媳,没有。
至于财产争议,可考虑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