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个子女,三子一女,父亲去世,母亲在世,现因拆迁赔偿,母亲带着赔偿款与女儿走了,但拒不承认其与女儿生活,如果多年后母亲的赔偿款用完再次要求两外三子尽赡养义务,这三个儿子儿媳还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吗?
1990年老人的儿子与媳妇离婚,他们家的房子1\3判给了女方,另外2\3判给了男方,男方一份,老人一份,共两份。(“婚后共同财产登记表”中有这样的记录“财产名称楼房,财产来源:翻建,父母在内,分割意见
继子16岁时父亲过世,继子弃学外出打工,其母亲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婚,母亲与继父在婚期间继父对女方的孩子并没有过任何的抚养关系,其继父还把自己的钱分得很清楚,请问女方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赡养其继
以赡养为条件的房产赠与,而受赠人又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如果想撤销赠与,该如何举证啊?以受赠人的书面表达签字说,他不会在履行赡养义务,这个证据可以吗?我觉得其实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很难举证的,即使有受赠人
法律上如何证明子女中的一方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一般而言由已经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作证某子女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法庭是否会接纳?如果不接纳的话该如何举证?叫居委会开证明?或者说如果有盖不履行义务的子女写下协议
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这里成为甲乙二人,如果双方约定,甲把他的房子赠与乙,由乙负责以后赡养甲。甲已经按照约定把房子赠与乙了,且若干年后房子由乙卖掉,但是乙并没有依照约定对甲进行赡养,请问甲可以要求乙负
老人说子女没尽赡养义务,子女说尽了,这个时候赡养义务该由谁来举证啊? 双方都需要举证。 如果老人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被赡养人的自然情况的证明
我家有五兄妹,三男两女,老父去年去世,老母亲已83岁,现在由二子抚养,由于身体多病经常住院,只有二子和在外地的儿女照顾陪床。老大和老三,任凭你怎么劝也不尽赡养义务,只是偶尔拽下几个钱,其老母和其他姊妹
我爷爷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小儿子也就是我叔叔已去世多年。叔叔去世后,一直由我伯父和我爸两家赡养我爷爷。2005年我父亲因病去世,我母亲六十多岁,唯一的生活来源是每月190元的抚恤金,所以现由我和我弟赡
父母有一儿一女。儿子直到最近两年才有正经工作,老父母一直将孙子养到了14岁,而且还要继续抚养下去。父母都有退休金,还有两套住房。父母生病住院都是女儿支付医疗费用。女儿担心父母如果将来不能再继续养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