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带薪休假工作年限的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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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6年到96年之间在自己村的村办企业连续工作,但因为当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单位并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且如今单位也已经不存在了,然后又在另外一个单位从98年底工作至今,请问在计算带薪休假工作年限的时候前一段的工作算吗?且如果算的话,如何证明那一段的工作事实!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年休假是以累计工作时间计算的,所以案例中是应该计算之前工作时间的。

在实际证明上存在一定困难,可以参考劳动仲裁法中员工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

鉴于本案企业已不存在。可以找当时工商备案的法人出具证明,档案转移情况,在原企业工作时的工作证,工资调资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等。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的规定,只要找到86年到96年之间村办企业工作的证明,尽管那时单位并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工作时间仍然可以视为连续工龄。

在86年到96年之间在自己村的村办企业连续工作,但因为当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单位并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且如今单位也已经不存在了,然后又在另外一个单位从98年底工作至今,请问在计算带薪休假工作年限的时候前一段的工作算吗?且如果算的话,如何证明那一段的工作事实!

··村办企业如果有工商登记,可也算工龄。但,有点难度。

带薪休假,只计算一个单位的连续工龄,其他的工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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