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防患于未然 严控基金参与定向增发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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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春敏 每日经济新闻[2006-06-21]

日前,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基金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范围或扩大投资比例。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也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已经预付保证金的应尽快追回。

业内人士表示,日前A股市场启动非公开发行以来,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的热情高涨。首个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G综超,8家配售机构中有7家基金公司。

由于其成本相对低廉、手续相对简单,紧随其后还有很多上市公司将采用该发行方式,管理层这一新规一定程度上有助减缓定向增发的节奏。

与此同时,在此前的定向增发中,由于配售机构数量有限,为了争取配售资格,业内已经出现了预先打入保证金等方法,甚至有公司在融资计划正式获批前,就要求投资者划入保证金。上述做法显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由于非公开发行的证券普遍有较长的锁定期,一般为12个月。大比例投资此类证券,显然给基金的流动性带来隐患。一旦遭遇大额赎回,可能导致流动性困难、投资超比例等诸多的问题产生。因此,监管部门在此时出手,防患于未然的意味很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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