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汽车国税难征收难问题亟待解决
信息来源:当代汽车报
春节前,记者在二手车市场采访时,听到了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说法:某市“一年交易的二手车达3万多辆,按每辆车3万元成交价计算,一年有9亿元的交易额,然而该市国税部门竟收不到一分钱的税!”
说“国税部门一年收不到一分钱的二手车国税”可能言过其实,但二手车国税难征收却是事实。据说该市国税部门元旦前后曾集中力量对二手车交税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查证,以规范二手车交税行为。这从另一方面印证了上述说法,也表明二手车国税的确难征收。
一般说来,涉及到税收的二手车经营行为就是四种:中介公司提供信息服务、代购、经纪公司代销和经营公司销售。对这四种行为,从税收政策上来说,规定得应该是比较清楚的:从2002年1月1日起,提供信息服务,按取得的营业额交5%的税;代购也是按代购手续费收5%营业税;对于经纪公司代销和经营公司销售二手车,国家有个优惠政策,即按小规模纳税人的4%减半征收(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按17%征收增值税)。
如此规定,猛一看似很明白,但是这里却有一个税率以何基数作参照物的问题,使得纳税人和收税人之间理解不同。
纳税人的普遍理解是,增值税应该是增值那部分才纳税。比如,二手车交易商花5万元买了一辆旧车,然后以52000元卖出去,纳税人理解应该是按2000元乘以2%(4%征收率减半),向国税局交纳40元税。但是,国税方面明确表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按照有关规定,商家只要“经营”,也就是从事了买卖,就应该按卖出去的整个额度交纳税金。比如,商家5万元买进了一辆二手车,然后以52000元卖出去,其计算税金的公式为:52000元×2%(4%征收率减半)=1040元。二手车经销商必须按这个数交纳税金,而不是只交40元国税。
对二手车市场稍加了解的人都知道,买进卖出一辆二手车,如果能赚一两千元,那就是很不错的生意了。结果国税部门却要从中抽出1000元左右的税,二手车交易人觉得“实在接受不了”,当时就叫喊“那不是亏死了?”于是,各种“合理合法”或“合理不合法”的避税行为便开始出现了。
但是,从二手车市场了解的情况看,实际上大家都是在钻“个人用车交易不纳税”的空子。2005年9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增值税处处长刘浩在“首届中国二手车国际论坛”上答复人们提问时明确说:“对于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是免税的,不是不交税。但对于超过原值的,是交2%的税”。
“对个人使用的二手车免税”很好理解,它体现的是国家对私家车主的一种优惠与关怀。但对于“黄牛”来说,则是一个生财之道。因为谁也没规定一个人只能买一辆车,更没有规定说一辆车用多久才能出手卖给他人——我今天买明天卖也不犯法。
“对于超过原值的交2%税”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第一次交易的二手车,与不断降价的新车相比,是不可能“超过原值”的,继而也就可以不纳税。二是二手车交易人在“买进卖出”过程中,对买进的二手车加以整理,然后以高于买进的价格卖出,就会出现“超过原值”的现象,按规定就要交卖出车价的2%的税。
从记者暗访的情况看,一般是这样做的:二手车“中间人”先把卖家的车收进来,同时掌握一份卖家的身份证复印件,找到买家后,也把买家的身份证复印一份,最后帮买家“过户”,完成交易。在这个过程中,“账面”上反映的只是买卖两家在直接交易,二手车“中间人”则处于隐身状。国税部门找谁去收那2%的税?
记者认为,解决这一重大问题的关键是,在进一步宣贯《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同时,尽快出台“二手车交易规范”。特别是各地各环节的“信息网络化建设”要跟上,政府和汽车维修厂等相关数据都应该公开化,并实行资源共享。否则,大家都“暗箱操作”,只能是少数人得益,国家受损。
作者:杨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