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戏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稿)
第七条:人材聘用及人材培训行为规范
1、所有从事游戏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宣传等业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均要维护行业内部的正常秩序,遵守职业道德,不挖对方墙角,不能恶意聘用对方人材。
2、如确需聘用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如原单位提出异议,或确能证明该人员有违法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一般不应聘用。
3、如聘用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尊重原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泄露原单位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4、受聘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在新单位工作不损害原单位的合法权益,不使用、泄露或许可他人使用原单位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5、从事游戏人材培训、教育活动的机构和个人,除遵守政府有关教育方面的法规外,还需遵守本公约。
6、游戏人材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在从事培训、教育活动时,不但要培养、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要注意同时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奖励办法
1、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的游戏产品经营单位定期予以公布表彰,对该单位提供支持和帮助。
2、对优秀的游戏产品给予推荐和表彰。
3、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对优秀的国产游戏产品和项目推荐给信息产业部,争取获得电子信息发展基金的支持。
第九条: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公约的游戏产品经营单位,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劝阻其停止违约行为,并责令消除影响。
2、因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而给其他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要求赔偿给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
3、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的游戏产品经营单位,要在本行业内通报批评,在媒体或网站上公布其违约行为。
4、本协会的会员如果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协会会员资格。
第十条:公约解释
本自律公约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完)
信息来源: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