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戏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稿)(一)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我国游戏行业市场环境和秩序,保障游戏行业的所有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减少或消除游戏对人们的负面影响。希望涉及、从事游戏行业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培训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游戏产品各类业务活动时,要遵守政府法令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讲究职业道德,创造本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树立整个游戏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促进我国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特订立本自律公约。
2、本自律公约中所指游戏产品包含各种类型的游戏机硬件产品和各种类型的游戏软件产品。
3、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经过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国内从事游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社会各界有关人士的广泛讨论,制定本公约。
4、本公约是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游戏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宣传等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共同遵守的游戏行业规范公约。
5、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游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宣传等业务活动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在华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及个人(以下简称游戏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时,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均须遵守本公约的约束。
第二条:权力和义务
1、对于损害游戏行业共同利益的行为,任何从事游戏产品经营的单位、个人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都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约,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2、游戏产品经营单位可以就本公约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请求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给予帮助和指导。因其它游戏产品经营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使其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申诉,请求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3、游戏消费者因游戏产品经营单位违反本公约的规定,给其造成损害时,可以向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4、所有从事游戏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宣传等业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均有维护和履行本公约的义务和权力。
5、所有从事游戏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宣传等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大力宣传本公约,教育本单位员工按照本公约之约定从事游戏业务活动,并在单位内部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本公约的正常实施。
第三条:行业经营行为规范
1、所有从事游戏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时,要讲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要本着向社会负责、向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端正思想,守法经营。
2、从事游戏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多开发、生产能够弘扬我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民族凝聚力,热爱国家、维护祖国统一,具有启迪智慧、寓教于乐的优秀国产游戏产品。
3、从事游戏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以及带有不良政治倾向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游戏产品,也不得开发生产冒牌、伪劣以及内容格调低下的游戏产品。
4、从事游戏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时,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经营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以及带有不良政治倾向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游戏产品,也不经营盗版、冒牌、伪劣以及内容格调低下的游戏产品。
5、从事游戏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娱乐场所。对正常消费者应设立时间限制和正向引导。
6、从事游戏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时,不搞私服、外挂等违规行为。
7、从事游戏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游戏产品经营活动时,要保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不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信息来源: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