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虎命案发生全过程打官司也颇为周折

交通事故
高虎将36岁的剧组灯光师冯子永撞成重伤,冯子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高虎提起了公诉。2004年2月24日此案在青岛正式开庭审理。
2004年6月10日,死者妻子张屹巍提起民事诉讼,向高虎索赔包括死亡补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64万元。
2004年7月13日,高虎撞人案刑事部分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虎在驾驶车辆拍摄电视剧过程中,过于自信其驾驶技术,因操作不当,导致被害人冯子永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高虎的犯罪情节及积极主动赔偿(30万元)的表现,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一审判决被告人高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装修事故
2012年3月25日,工人陈虎廷在朝阳区十八里店观筑庭园别墅区内施工时,踩到高压电线不幸身亡,别墅业主是高虎。此后,得知丈夫死讯的洪女士带着孩子从河北邯郸老家赶到北京,将花圈摆在高虎别墅门口。
随后,洪女士起诉高虎,要求法院判令其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88.5万余元。陈家人说,高虎提出,把小陈的尸体运回河北老家埋掉1万元肯定够了,所以他只出1万元,其他概不负责。陈虎廷的家人十分气愤,表示决不同意就此了结。
此案于2012年10月在北京朝阳法院首次开庭。两个半月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案子也宣告结束。该案经北京朝阳法院调解结案。法院判定陈虎廷死亡一事,高虎并无任何责任。但高虎考虑到原告家境,自愿补偿其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