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认定阿穆隆酒后超速驾车 承担全责

王朝娱乐·作者佚名  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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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穆隆 中新社资料图 袁方 摄

中新网杭州3月22日电(记者 赵晔娇)22日下午,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警方已认定阿穆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在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李荣珍无责任。

3日凌晨5时5分左右,“快乐男声”阿穆隆驾驶车牌为浙A98L18的宝马车在杭州文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古翠路口时,与骑电动车的湖北人李荣珍相撞,造成李荣珍特重型颅脑损伤,生命垂危。事故发生后,阿穆隆驾车逃离了现场。

杭州公安交警部门于3月5日凌晨查获了肇事车辆,肇事司机阿穆隆也于3月5日晚21时许到案接受调查,对自己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3月6日凌晨,警方依法对阿穆隆执行刑事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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