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电台电视台播音乐作品付费 好说不好办?
娱乐产业事件追踪编者按: 电台、电视台播录音制品需要向版权人付费——看似天经地义,但是涉及具体的实施过程,想必是困难重重。任何一条政令从发布到实施,总要经历痛苦的“磨合期”。更何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的确是一条无奈的真理。
首先,钱要怎么收上来?使用者直接交纳给受益人?——音乐著作权人过于分散,这使得费用的缴纳实现更加变得虚幻飘缈。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音乐著作权协会来收钱?要知道,现在唱片公司都会主动给电台、电视台邮递歌手最新的专辑和单曲。电台方面从来不会向唱片公司交纳任何版权费,有时候公司甚至会给电台钱,电台、电视台长期养成的免费播出的习惯以及与版权人相比其显而易见的强势地位,使得音乐人对这一政策出台的立杆见影起保留态度。
再者,只追求音乐的使用流量,这样的标准是否合理?如何在价格上体现不同作者的价值差异性呢?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权利人自己把价格抗得挺高,随着这一政令的出台,音乐全部被低价卖出去了?……此外,一首歌曲,从商业推广阶段、火爆阶段以及“冷清期”,居然都烙上了“统一价格”的标签?
在重重疑问没有真正解决之前,恐怕利益各方都会对具体的实施效果持怀疑态度。音乐权利人想从电台、电视台得到满意的回报,在初级阶段,可能还只是一厢情愿的空中楼阁……

正文:
·独家:电台电视台播音乐付费 狂想曲?还是协奏曲?
·独家:就电台电视台录音制品付费问题连线专家及业内人士
·新出台录音制品版权付酬方式及标准
·其他国家和地区现有录音制品收费参考办法
·有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解读广播电视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编后:
事实上,电台、电视台使用音乐作品须付费,早在数年前就已提上法制日程。但是“想做总是简单,做好太难”,所以也就一拖再拖。终于,相关政令及付费标准将在明年出台了。它会带来哪些改变?是否会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DJ播放音乐,还像以前那么随心所欲么?电视唱歌选秀节目,会不会面临资源枯竭?……
一个月后,这一标准即将出台。效果到底如何,真正的答案只能在漫长的摸索中揭晓。
腾讯娱乐独家稿件,转载须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