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热卖一边无钱还款 《大人物》出品方成被告

王朝娱乐·作者佚名  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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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霆锋主演的《大人物》收视不错,如今却陷入投资纠纷

由谢霆锋主演的电视剧《大人物》曾在央视播出并取得不错的收视成绩,亦成功卖出海外版权。然而投资方之一的广东南方影视节目有限公司(简称“南方影视”)在这个项目上的投资至今“血本无归”。为此,“南方影视”将出品方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太湖传媒”)告上法庭。当记者前往无锡展开调查时,发现由著名音乐人苏越“执掌”的“太湖传媒”还因电视剧《金岸》被起诉“欠款”,案件在同一法院进行审理。

南方影视:400万投资三年打水漂 承认欠钱无力偿还

根据“南方影视”的起诉状,他们之所以告“太湖传媒”是因为在2006年4月签订合同书投入400万元参与电视剧《大人物》的制作之后,虽然该剧于当年在中央电视台等海内外电视台播出,获得了较丰厚的经济收益但被告却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投资回报。为此,南方影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共计4747228.05元。

原告方“南方影视”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决定投资主要还是因为“太湖传媒”的CEO苏越是个名人:“苏越曾经创作过脍炙人口的歌曲《血染的风采》等,著名艺术家的身份很容易让人产生信任感;此外,2004年年底,广东电视台应苏越的要求,向苏越摄制的电视剧《为你燃烧》投入100万元。一年后,尽管该剧尚未播出,投资尚未收回,苏越却准时将广东台的投资连本带利一分不差地全部归还。当时,我们被苏越的诚信感动了。但他还款没多久,就将《大人物》这个项目放在了我们面前……没想到这次投入400万元就收不回来了。我们费了很大劲儿才找到他。”

“太湖传媒”:承认欠钱无力偿还

“太湖传媒”的代理律师对于起诉状中的基本事实予以承认。但何时还钱依旧是个难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大人物》究竟是亏了还是赚了。在庭审上, “太湖传媒”的代表律师表示:“《大人物》在央视的收视是很好,但是这部戏央视应该在地方台播出之后再播,而央视的抢播造成了我们无法再卖地方台版权,因此,这个项目我们实际上是亏损的。”被告因此无力偿还债务。而“南方影视”代表律师钟琦则表示:“‘太湖传媒’的负责人苏越曾在不少场合公开表示‘《大人物》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和收视成绩’,既然盈利就应该按合约支付‘南方影视’的投资本金和回报。”

最新进展:官司照打项目照做?

“南方影视”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太湖传媒”尽管在庭审上说自己亏损严重无法持续经营以及偿还债务,但是其CEO苏越正在热火朝天地运作50集电视剧《百年大饭店》、30集电视剧《欢乐英雄》、40集电视剧《东北大马路》等众多项目。而根据电视剧行业的常识,一个电视剧项目需要至少占总投资10%的前期启动资金。如果“太湖传媒”连欠“南方影视”的400万元款项都无力偿还,又哪有资金可以让《百年大饭店》和《欢乐英雄》两部电视剧先后于今年3月、4月在广电总局成功立项呢?

这桩合同纠纷案当日并未宣判判决结果,“南方影视”方面表示:“我们希望其他人不要重蹈我们的覆辙。电视剧制作行业步步陷阱,并非只有制作人拿走投资款潜逃的事件,也有名人效应下,欠钱不还的例子,人人都应当警醒。”

记者观察:纠纷暴露内地电视剧制作两大问题

“太湖传媒”的“连环”官司暴露出了内地电视剧制作行业存在的两大问题。首先是,一部电视剧是赚钱还是亏损谁说了算?没有一个有力的监察途径,最后变成“罗生门”,谁也说不清。其次,即使负债过亿元是否换个“马甲”就可再战江湖呢?

记者查阅了广电总局2009年3月和4月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正在运作的《百年大饭店》和《欢乐英雄》这两部电视剧的报备机构均为“太湖晟晖”。但“南方影视”表示他们接到了“太湖传媒”CEO苏越给他们的《百年大饭店》策划方案及剧本。为何“太湖传媒”的CEO苏越可以与“南方影视”商谈《百年大饭店》的策划方案?“太湖传媒”与“太湖晟晖”有何关系?“南方影视”的负责人丁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质疑:“是不是换件‘马甲’就行?如果‘太湖传媒’欠下巨额债务后变成一个空壳,即使官司输了,它也无钱可以归还。而‘太湖晟晖’跟‘太湖传媒’在法律上并无关联,因此是无需承担‘太湖传媒’一分钱债务。如果‘太湖晟晖’也重蹈覆辙与‘太湖传媒’一样欠下巨额债务,是否放弃它再接着玩‘太湖XX’就可以呢?……电视剧行业的投资如何才能得到保障成为行内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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