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背景音乐版权收费 公益场所暂不收
继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陆续开始征收公共场所背景音乐版权费之后,新疆也不再有免费的“音乐大餐”。4月16日,记者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新疆办事处了解到,从4月17日起,新疆地区的“背景音乐”版权收费工作全面启动。
收费对象涉及社会各行业
背景音乐是指商场、超市、酒店等经营性娱乐场所所使用的音乐。自2001年起,我国修订的新《著作权法》规定,凡是在公共场合中以赢利为目的公开播放的背景音乐,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全面收费。社区、广场、博物馆等公益场所不在收费范围内。
此次收费针对的对象涉及社会各个行业。除宾馆、超市、航空、铁路、公路客运等方面日常播放的背景音乐需要缴纳版权费用外,演唱会等现场演出所播放或演唱的音乐也需要缴费。
收费标准新疆可做调整
昨日,中国音协公布了新疆地区背景音乐部分收费标准:宾馆、酒店按每床位每月1.75元收取;演唱会按总票价的2.5%收取;商场、超市按照面积计算,缴费额度不同。如经营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按2.66元/平方米收取;夜总会、歌舞厅、迪斯科舞厅、慢摇吧等每天按0.12元/平方米收取;酒吧、餐厅、咖啡厅每天按0.02元/平方米收取。
收费标准全国统一,但可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再考虑是否做调整。
坚持侵权场所将被起诉
中国音协新疆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疆是全国第20个征收背景音乐版权费用的地区,“因为许多人对此项收费并不了解,工作开展初期要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
据该负责人介绍,从2009年年初开始,新疆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就已在13个地州展开宣传工作,乌鲁木齐的宣传工作也即将拉开。“收费执行阶段,对于多次沟通协商仍坚持侵权的场所,将对其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
播放外文歌曲一样收费
对于许多经营业主所担心的收费标准问题,中国音协新疆办事处首席代表陶先生表示,根据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者作为权利人的代表享有出价权,中国音协定价之后,经国家版权局审核后生效。具体的收费细则因为内容复杂,需要经营者来办事处进一步了解。
比如,酒店、宾馆是按照每床每月1.75元收取,这只是指包括酒店大厅等其他公共场所,而在酒店设立的餐厅、酒吧、慢摇吧还要按照标准收取各自相应的费用。
面对有人质疑播放外文歌曲是否需要缴纳版权使用费,陶先生表示,中国音协与各国音乐著作权组织机构都签有协议,收取外文歌曲的费用将转交其他国家。
据了解,2005年新疆首次启动背景音乐使用调查,结果显示众多商家对著作权保护原则不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况非常严重。
“版权收费迫在眉睫。”陶先生说,在新疆,背景音乐随意使用的现象随处可见,让国内外许多作者的权益受到损害。近几年,全国许多城市先后征收了此项费用。2009年2月,中国音协在新疆设立办事处,决定开展这项收费工作。
“征收工作开展起来,肯定会有一定的困难。”陶先生说,因为背景音乐涉及收费的面太广。他们初步计划从各个行业协会等类似整体机构开始沟通收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