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不明白啊!这是陷阱!!! 以后要小心啊!只有吃哑巴亏了! 那就要有证据证明当时是通奸,就是说要能证明当时女方是自愿的,否则是说不清的。 现在的规定是,即使和他人保持性关系,只要是违背妇女的意志,还
给他们两个耳光,一个一个地打,并告诉她第一个是什么,第二个又是什么 杀掉他们 我会当场拍照拿去卖钱,从精神上羞辱二人! 然后和不要脸的人离婚。 杀人?????那是傻瓜干的!不管是你的生命,还是他的生命
不会,因为我没有爱人。所以也不会出现爱人被人强奸事件。 呵呵、、、上面是开玩笑的啦!~ 下面是我的真实观点:我会想以前一样爱她。而且是比以前更爱她! 会比以前更爱她! 要是这么问就是说明你在乎心里有
za ta... 我建议你 管好钱 别的都不去管 对包二奶、养小蜜、通奸、姘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新婚姻法是禁止的;对包二奶、养小蜜、通奸、姘居,构成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不重
都说朋友妻不可欺,帮去世朋友照顾妻子是好事,但14年6月,王某某趁程某某家中无人时,对她实施奸淫, 安徽亳州一男子却利用此机会,借机强奸已逝朋友的妻子20余次。因涉嫌强奸罪,近日该男子被当地警方刑事
干掉强奸者... 1)应当及时到医院去检查,并取得证据(精液),采取事后避孕措施。 2)报警!一定要,维护我们女人的权利。 3)多开导她,她是受害者,现在比平时更需要关心和体贴。 这种事情谁听了都会难
在中国属于合法... 目前,在刑法及婚姻法的条文中,均未规定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应当说,婚姻法未规定夫妻有同居的义务,也就是说,一方有拒绝与另一方发生性行为的权利。因此,刑法的强奸罪应
我比较赞同东晓的说法,我想无论是谁碰到这种事,一时之间都是无法接受的,我们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 看到了吧,在这里体现了我们男人,对待女人的最真实的关爱! 关键时候还是男人们强呀!!
难以言说的问题/经常被困扰的问题 你一定保存好媒体强暴后遗留下痕迹,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你已经产下倒媒孩子,那就像王纳文一样作DNA亲子鉴定,整死他亲爹!
犯强奸罪的,处以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