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十三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
平时的1.5倍 八小时工作后的每小时的酬劳是平时的1.5倍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劳动者加班工资支付问题的通知》(冀劳〔1995〕14号)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
只要加班时间不超过劳动法规定,不需要批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其加班加点工资应如何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
实行岗技工资制的企业为劳动者本人月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二项之和;实行技能工资制的企业为劳动者本人月技能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根据计件单价计算基数;实行其他工资制的企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
用人单位怎样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
在深圳是按基本工资来算的,平时加班是按基本工资的150% 周六周日按基本工资的200% 如果是节日就按基本工资的3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