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 “无歧视 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 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 遇。
最惠国待遇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两种。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指缔约方一方给予第三方的待遇,不能自动地、无偿地给予缔约的另一方,而只有在另一方给予它同样的补偿的情况下,才能给予。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不要求补偿,
随着世界经济集团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平衡发展状况日益加剧。为减轻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问题,在特定的情况下,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方对方。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受惠国。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方对方。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受惠国。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
那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贸易优惠的政策,它是单向的,就是只是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的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方对方。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受惠国。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
最惠国待遇的基本目标是使所有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员都能分享该体制带来的好处。1978年8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把“最惠国待遇”定义为“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者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不低于该给
C不低于
如题。 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是WTO中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