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届满时,房地产登记部门能否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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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届满时,房地产登记部门能否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期限届满,不等于债权消灭及抵押权消灭,因此,在抵押双方当事人未申请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登

借款期限届满时,房地产登记部门能否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期限届满,不等于债权消灭及抵押权消灭,因此,在抵押双方当事人未申请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登

借款期限届满时,登记机关能否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借款期限届满时,登记机关能否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答:抵押权与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期限与抵押期限不是同一 概念。借款期限届满时,登记机关不能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借款期限届满时

借款期限届满时,登记机关能否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抵押权与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期限与抵押期限不是同一 概念。借款期限届满时,登记机关不能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答: 凡企业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房地产抵押,根据有关规定,其地面 建筑物 已经合法登记的,可同意单独以房屋作抵押,在处分抵押物

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答: 凡企业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房地产抵押,根据有关规定,其地面 建筑物 已经合法登记的,可同意单独以房屋作抵押,在处分抵押物时

房产所附着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的房地产.其用地性质为划拨的,办理出让手续后,可以设定抵押。

办理了抵押登记的物业,房地产登记部门能否接受法院的查封?

问:办理了抵押登记的物业,房地产登记部门能否接受法院的查封?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

办理了抵押登记的物业,房地产登记部门能否接受法院的查封?

问:办理了抵押登记的物业,房地产登记部门能否接受法院的查封?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

办理了抵押登记的物业,房地产登记部门能否接受法院的查封?

问:办理了抵押登记的物业,房地产登记部门能否接受法院的查封?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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