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有的学者直接称为缔约过失。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概念,但国内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就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即“民事行为被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有的学者直接称为缔约过失。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概念,但国内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就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即“民事行为被
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弥补违约责任的不足,违约责任的依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及法律的规定,适用于合同没有订立、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的场合。<BR>
合同无效,既合同不成立,既然不成立也就没有所谓的权利和义务了.但是要注意的在欺诈性质的合同受法律追究的除外.主要是缔约过失构成了诈欺的结果了吗,被判定了吗,如否,则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包含 缔约过失责
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虽然保险车辆无过失,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10%的经济补偿。对于10%以上的
么是无过失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虽然保险车辆无过失,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10%的经济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
如一方存在缔约过失行为,另一方可追究其哪些责任? 一方存在缔约过失行为,另一方可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要求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包括缔约谈判阶段支出的费用、丧失的商业利益及其他损失。